转发:警惕李庄漏罪案给判无罪的阴谋
2012-01-09 11:34:50|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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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余元洲教授当年的分析,不无道理
根据《刑法》第306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材料,我可以负责任地说:李庄无罪,无论原案还是漏罪案,都是如此。
既然如此,按理说,假如重庆司法机关此次对漏罪案在一审或二审后作出一个李庄无罪的判决,应该是我们所期待的最好结果了吧?
余以为,不尽然也。
为什么呢?
因为,我担心,在所有各种可能的结果中,有一种结果是我们此前未及预料的,那就是:重庆此次花了一年多的时间做足功课,如此高调地追究李庄几年前的漏罪,很可能就是要判他个无罪(此种意图,从江北区检察院将起诉的罪名大幅削砍,即可窥见一斑)。
如果上述推测成为事实,那么,得益最大的肯定不只是李庄本人,而首先是重庆方面。
也就是说,重庆追究李庄漏罪的真正目的,可能就是想借此将去年的原案做实,使其永远不得翻转。与其同时,则昭示天下:重庆打黑,绝无黑打。这样一来,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达到为自己洗清污名之根本目的。
事情的发展是否如此,吾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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